快速发布求购| | | | | 加微群|
关注我们
本站客户服务

线上客服更便捷

仪表网官微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客户端
仪表APP

安卓版

仪表手机版

手机访问更快捷

仪表小程序

更多流量 更易传播


您现在的位置:仪表网>检测仪器>资讯列表>2015年检测认证新政策你都知道吗

2015年检测认证新政策你都知道吗

2015年12月24日 16:33:22 人气: 32679 来源: 中国认知
  【仪表网 政策法规】2015年马上就要结束了,到新的一年会有很多政策被更新掉,那么在2015年这一年里,CNCA、CNAS出台的新的政策你都用到了吗?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1.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中的部分审批与备案事项
  
  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业务等2项审批事项
  
  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备案等2项备案事项
  
  取消了针对专职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能力、外资在华设立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出资人提供资信证明等限制性规定
  
  2.放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入条件
  
  明确了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
  
  3.简化了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程序
  
  (1)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
  
  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评审、一次发证”
  
  确定了技术评审的关键控制点,简化文件审查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
  
  (2)在认证机构审批过程中
  
  将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调整为可选环节
  
  认证机构设立的许可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
  
  4.延长了资质批准证书的有效期
  
  为减轻从业机构频繁评审、频繁换证的负担,将认证机构批准书和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分别由4年和3年统一延长为6年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方面
  
  在放开、放宽准入的同时,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着力点,着力打造认证认可监管新模式,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
  
  1.完善了事后报备制度
  
  在认证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凡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一律改为事后信息报备的方式
  
  2.完善了后续监管制度
  
  建立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告诫制度
  
  3.强化了法律责任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增加“法律责任”一章,针对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处理都作了严格、明确的界定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未履行事后信息报备和信息公示义务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一、巩固拓展互认体系
  
  通过这个认可网络,很多企业可以避免重复检测、重复认证,降低成本,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目前,CNAS加入的认可组织有认可论坛(IAF)和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加入的区域认可组织有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
  
  IAF/ILAC在各国的互认成员机构认可的各类合格评定机构有5万多家,形成了一个广泛的认可网络。
  
  CNAS是IAF和ILAC的全权成员和多边互认协议签约方:
  
  
  2014年和2015年年初,CNAS又签署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三项互认协议。
  
  
  2015年,CNAS接受同行评审对我们已经加入互认的认可制度的全面复评。同时,我们还新申请扩展互认范围,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人员认证机构认可两项认可制度。
  
  
  二、提高认可服务效率
  
  通过优化认可作业流程、调整评审方式等措施,为认可客户带来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认可服务。
  
  一是优化认可作业流程。通过减少或合并环节、压缩工作时限等方式,将初次认可(CNAS的工作时限)由5.5月缩短到4.5月,时间减少18%;认可复评(CNAS的工作时限)由5.5月压缩到3.2个月,时间减少42%;认可评定在由原来一周一次的专家集中评审过渡到一周多次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日常化。
  
  二是简化认可作业文件。在简化认可申请书、评审报告和作业文件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减少机构填报工作量,减轻评审员文字工作量,让评审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现场技术能力评审中。
  
  三是调整评审方式。减少变更事前评审,简化检测标准和校准标准以及授权签字人变更的认可确认方式,通过实验室自我声明、结合监督进行后续评审的方式进行管理,相关工作时间可由3个月缩短到1个月,效率提高69%。调整检测能力评审方式。针对实验室认可能力既包括方法标准、又包括判定标准现状,采用“分别评审”、“分别表述”方式:对前者进行现场评审,对后者进行文件评审;对两者分别颁发认可证书能力范围附件,以提高评审效率,明晰检测能力界定。
  
  四是改进标准转换工作。一方面提前研究标准制修订的新要求、新变化以及转换评审的重点;另一方面,将有关标准的转换宣贯培训提前到认证机构开展转换工作的准备阶段,为认证机构转换准备期和CNAS转换评审期多省出30%-50%的时间,提高标准转换期的利用率,并减轻认证机构评审成本和认可评审资源的占用。

关键词: 检验检测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y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

企业推荐

更多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0571-87759942

加盟热线: 0571-87756399

媒体合作: 0571-87759945

投诉热线: 0571-87759942

关注我们
  • 下载仪表站APP

  • Ybzhan手机版

  • Ybzhan公众号

  • Ybzhan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