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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聚焦点】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在辽宁省计量院和市交警支队的大力协助下,鞍山市组织开展了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包括了在用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登记造册,并在当地质监部门备案;是否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是否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在用监测仪计量性能是否准确可靠。对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执法取证的依据。
网络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监测仪器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统一时间支持下的测试仪器以及各个功能模块才有统一的时间参考,进而才能够保证不同测试仪器以及功能模块所获取的信息具有统一的时间参照,也才能够基于统一的时间信息实现信息资源融合、再生与利用。然而,现阶段的信息高速公路还没有一个统一时间支持体系,通过这样的网络互联的测试仪器以及各个功能模块将无法在统一的时间基准下获取信息。
其次,测试仪器的开放互联,需要以时间确定性传输服务为基础。时间确定性传输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传输过程必须在需要的时间内可靠地完成;二是传输过程中所使用的时间可以测量。然而现阶段的信息高速公路中由于交换、路由、传输协议等导致的延迟不确定性和传输不可靠性,将无法保证测试仪器所需的时间确定性传输,进而测试仪器无法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实现开放互联。
通过检查,在用监测仪全部实行并通过了强制检定。同时对鞍山市区的在用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50台,台安地区16台,其中的10台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率100%。岫岩、海城地区今年也陆续开展测速仪硬件与线路改造升级工作。
这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鞍山市执法用公路速度监测仪的监督管理,督促了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及时送检测速仪等工作,为鞍山市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可靠的计量技术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