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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出通知,CNAS-CL01-A010:202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发布。
该文件于2023年3月1日实施。 为保证文件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新旧文件并行使用,实验室自行完成过渡转换。CNAS-CLO1-A010: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以下简称“CNAS-CLO1-A010:2018”)于2023年9月1日废止。自2023年9月1日开始,所有申请受理、文件评审、现场评审等评审活动均执行CNAS-CLO1-A010:2023。
另外,对于已获认可的对检测经验要求较高的项目,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如不满足CNAS-CL01-A010:2023中 6.2.2a)的要求,其相关项目转化过渡期可单独延长至2024年3月1日。
本文件适用于纺织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该领域涉及感官检验、物理检测、化学检测、染色牢度检测、微生物检测、医疗器械检测、基因扩增检测等多项检测。当涉及微生物检测、化学检测、医疗器械检测、基因扩增检测时,应满足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
纺织实验室应按标准规定配备符合试验要求的有证标准物质,如无有证标准物质,可使用来自权威机构或被行业内所公认机构生产的标准物质。
在利用实验室外的场地、设备进行外观、重量等项目检测时,使用前应对外观检测用灯光装置及其照明度和重量检测所用磅秤、台秤等进行核查,以保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应保存相关记录。
HVI棉花测试仪、纤维气流细度仪等宜首选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方法规定的标准物质溯源。当无法获得标准物质时,可以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实验室对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可以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结果,核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纺织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本文件与CNAS-CLO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O1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O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O1-AO10: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18:2006、CNAS-CL18:2013、CNAS-CLO1-A0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