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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征求意见

2023年02月20日 14:21:30 人气: 22490 来源: 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制订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已完成初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填入征求意见表,于2023年3月20日前返回电子版至:18622335188@126.com。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的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市场的主要商品形式。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目前定量包装商品占据日用消费品、食品的80%以上,跟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企业的定量包装设备和包装工艺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能力还存在一定问题,个别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包装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计量检测能力和管理制度,定量包装商品缺斤少两的情况仍然存在。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必要推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完善和提高,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同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企业以积极的姿态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本规范适用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自我评价,指导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提升计量保证能力。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的要求配备计量特性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
 
  商品净含量检验设备应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超过0.2倍允许短缺量,其置信水平为95%的要求,配备率必须达到100%。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和出厂检验的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台账或一览表(见附录B)。企业应编制和执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或校准计划,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应符合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周期强制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自行量值溯源,溯源率达到100%,使用单位应对作为计量溯源性证据的文件(如校准证书)进行确认。在用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对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计量器具,均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检验验证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在调整或修理前,生产企业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该计量器具在先前的计量检验中给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带来的影响,并执行“不合格控制”和“纠正措施”程序。
 
  该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有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包装,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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